两个窃贼玩双簧,设计盗窃顾客苹果手机,最终露馅。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5年8月7日13时许,被告人白某与张某(另案处理)预谋盗窃被害人樊某、秦某二人手机。8月7日15时许,张某先进入涧西区鸿泉游泳馆内,被告人白某和被害人樊某、秦某三人一同进入涧西区鸿泉游泳馆后,将随身财产存入男更衣室268号保管柜。被告人白某偷偷将自己保管的268号保管柜锁钥匙放在男厕所蹲便处的冲水器上,张某将钥匙拿走并打开268号保管柜,将保管柜内存放的被害人樊某的银色苹果6手机一部、被害人秦某的银色苹果5手机一部及被告人白某的黑色魅族1手机一部和100元现金盗走。被害人樊某、秦某当时报案(被告人白某以报案没用为由没有报案)。8月7日19时晚上,张某将黑色魅族1手机和100元归还给被告人白某,并分给被告人白某苹果5、苹果6手机销赃所得的部分款项。经鉴定,被害人秦某的苹果5手机被盗时价值人民币1853元,被害人樊某的苹果6手机被盗时价值人民币418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悔罪表现良好,案发后积极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因为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理。综上,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