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涧西区法院:采取七项措施 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6-05-24 17:20:17


    为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采取七项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明确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党组书记、院长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个人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接责任人。院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个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每季度进行抽查,半年一报告,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对“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合力,保证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围绕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加强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扎实推进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等关键岗位法官为重点,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夜校”、“落实司法责任制活动”“开展诉调对接年”活动,全院干警按照各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统筹推进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惩防体系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工作上下功夫、下大力气、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公正、高效、廉洁,有效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促进法院干警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廉洁司法底线,严格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制约机制。院党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每年向党组写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五)继续抓紧抓好信访举报工作,加大对案件的评查问责督办力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责、执法过错问责、违法违纪问责等机制。坚持案件评查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报告制度,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绩效考核责任目标,按规定处理,并记入干警廉政执法档案。

    (六)加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每名干警半年写一份廉洁自律自查报告,年终写一份廉洁自律自查报告,不断增强廉洁从政和反腐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搞好电化教育,利用楼层电视、展版和短信平台做好宣传工作,结合正反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将各类典型案例作为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强化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

    (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把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干警执法档案。重点加强对法官“上任前”、“上岗前”、“上案前”和“过节前”的反腐倡廉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社会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署名举报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要做到有一件核实一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责任编辑:周建武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