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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精准普法:什么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发布时间:2016-05-27 18:48:35






    5月27日上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召开解决“执行难”、打击“拒执罪”普法教育大会。涧西区法院院长刘宏伟、重庆路公安分局局长王冠杰、涧西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冯洛军、涧西区法院常务副院长陈喜平、执行局局长崔占魁参加了会议。

    针对众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不了解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情况,刘宏伟院长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知》,结合10起已生效的拒执罪典型案例,对50件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现场进行了答疑释惑。

    会上,涧西区法院常务副院长陈喜平宣读了《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今天听了刘院长的普法讲座,才知道不交执行款可能会构成‘拒执罪’,会被判刑、坐牢!虽然现在我经济情况不好,但我会多方筹钱,把执行款尽快交上。”被执行人周某某说道。

    当天,涧西法院对50件案件进行了集中执行,经过组织被执行人学习有关法律条文,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一次性执行到位635641.49元,执结12件,和解6件,部分履行2件,正在评估、拍卖的3件。对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的10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和没有积极履行义务的17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部启动办理拘留程序。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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