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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助力车 伤人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6-06-14 08:40:38


    酒驾不单单是指驾驶气车,醉酒驾驶助力车也构成酒驾。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9日0时20分左右,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两轮踏板助力车,行驶至洛阳市涧西区嵩山路铁路口南时,将王某撞伤,造成车辆受损,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1mg/100ml。2015年6月24日,经洛阳市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张某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经法院调解,已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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