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25万公款私自消费 职务侵占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6-06-28 11:22:57


    作为公司业务员,应该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为利益所动。然某饲料公司的业务员黄某,收到25万业务款后,竟利欲熏心,贪为己用,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担任洛阳市某有限公司业务员,利用其负责公司在三门峡灵宝饲料销售市场的职务便利,在将公司客户货款共计253417元收回后未告知公司,并将所收货款用于玩赌博游戏机及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关于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理由不足,不予采信。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建武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