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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不备偷手机 失手被捉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6-07-11 17:49:42


    看到一岁多的幼童在玩手机,雷某起了贪念,乘女孩的父亲不备,将女孩手中的手机偷走。然而在第二次行窃过程中,雷某就没有那么幸运,一伸手就被路人抓了一个现行,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6月30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6日16时40分左右,被告人雷某伙同侯某(已死亡)窜至洛阳市涧西区牡丹广场东9路公交车起始站牌,看到在此处等车的被害人李某,趁被害人喂其女儿吃东西时,将被害人1部白色VIVO-X5M型手机盗走。经涧西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被盗时价值1601元。

    2016年1月6日16时17时左右,二人又窜至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百姓鞋业门前的公交车站处,趁被害人杨某上公交车时,侯某上前作掩护,雷某将手伸进被害人杨某上衣口袋,准备盗窃杨某金色三星A5手机时,被当场抓获。经涧西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被盗时价值126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在公共场所对他人随身携带财物进行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该罪名的指控成立。根据案件的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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