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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钥匙引发争执 持刀伤人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6-07-27 11:27:46


    本来都是好朋友,因为一点小事,处理不当,引发打斗。这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最终还被判处刑罚。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7日晚,被告人马某和刘某等人在洛阳市涧西去符家屯砂锅刀削面喝酒,随后刘某骑马某的摩托车先行回到其在洛阳市涧西区某地住处。后马某到刘某住处因索要摩托车钥匙和刘某发生争执,期间,马某持刀将刘某捅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庭审前,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刘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马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7500元(不包含已支付的3600元),刘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表示对马某的行为谅解,希望法院对马某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马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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