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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再掀高潮

涧西法院成功异地执行72.4万元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6-08-16 16:53:49


    8月16日早晨一上班,河南某柴油公司的代理律师就来到涧西法院对行政执法大队政委杨晓军、队长王磊表示感谢。“不收礼,不吃饭,连感谢信、锦旗都被婉拒,他们说那是本职工作,是应该做的,他们太低调了,可我们心里过意不去,酷暑、地域偏远、没有交通工具、被执行人各种不配合……他们克服了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高度的责任感、过硬的业务能力、可贵的敬业精神,我们太想感谢他们了,就算他们什么也不接受,口头感谢,我们也得来。”

    继7月底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执行局成功异地执行325万元执行款之后,8月初涧西法院执行局再传捷报,行政执法大队政委杨晓军、队长王磊成奔赴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唐礁村,执行回72.4万元执行款。这是涧西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的兑现和有力工作部署,是涧西法院执行创新的理念和要求,从十个方面向执行难宣战,坚决打赢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具体行动。

    2010年5月25日,河南某柴油公司与浙江某船舶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浙江某船舶公司购买河南某柴油公司船用柴油发电机组3台,合同价款405万元。2012年9月28日,设备调试完毕,可以正常使用,浙江某船舶公司却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尾款44.5万元。河南某柴油公司多次催讨未果,无奈起诉至法院。2015年7月5日,洛阳市涧西法院判决浙江某船舶公司应向河南某柴油公司支付货款44.5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浙江某船舶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河南某柴油公司只好又在涧西法院立了执行案件。

    2016年7月中旬,完成了各项调查和取证之后,杨晓军政委、王磊成队长奔赴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唐礁村,由于浙江某船舶公司的不配合,加上其银行账户大多在台州农村商业银行、台州村镇商业银行等未与法院网联网的银行,唐礁村又地处一个很偏僻的海岛,交通十分不便,在烈日炎炎下,两位法官只能各自坐着当地的农用机动三轮车甚至步行奔波办案,“身上的衣服几乎没干过”。经过一个多星期的不懈努力,克服了各种难以想象的困难,杨晓军政委和王磊成队长终于找到了浙江某船舶公司的资金所在,一次性将所欠货款、违约金、利息、诉讼费、执行费72.4万元成功扣划。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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