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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专享的法律武器:如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提起自诉?

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自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6-09-07 09:53:03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自诉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的情形:①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②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③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④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①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②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③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④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⑤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⑥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⑦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出控告的,可以向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分局或者长安路分局、重庆路分局、长春路分局、天津路分局依法提交控告材料。

    六、申请执行人对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予立案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责任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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