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车钥匙,车主一定特别着急。然而蒋某拾到别人丢失的钥匙,竟然动起了邪念,结果怎么样,等待的是法律的制裁。2016年9月25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9日3时28分许,被告人蒋某在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某网吧上网时,捡到一串带有电动车遥控器的钥匙,其用捡到的电动车遥控器找到一辆枣红色爱玛路踏板电动车,然后将该电动车盗走;2015年12月31日,蒋某让其朋友薛某委托网吧网管将该电动车及钥匙退还受害人。2016年3月24日16时,民警在洛阳市涧西区谷水农贸市场处将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44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蒋某窃取被害人财物后,真诚悔罪,主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故此,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