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涧西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信是刘姓三兄妹写来的,信中写道:“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周秀花、杨建省热情接待了我们,他们认真了解情况,核实证据,落实政策,用了整整一下午时间,一口水没喝,没休息一会儿,一直忙到晚上六点多,才把案件调解结束。他们为民着想、办实事,把我们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难题化解了,为他们这种办案迅速、为民司法的工作作风点赞!”。
据了解,原告廖某兰与被继承人刘某顺(2010年6月5日去世)共生育子女三人。刘某顺生前与廖某兰共同购买位于涧西区南昌路某小区住房一套。该房产因拆迁刘某顺与洛阳市涧西区城市拆迁改造中心签定《洛阳市房屋拆迁改造安置协议书》,后又签定了《选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回购安置房。双方当事人因该安置房继承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廖某兰请求法院由自己单独继承安置房。
调解员周秀花、杨建省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使该案仅用半个工作日顺利办结,了却了困扰当事人很久的难题。
自全国施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大批案件如潮水般涌入法院,面对“案多人少”难题,涧西区法院积极探索推行“一个中心十个基站”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将大量案件化解在诉前,达到了以最快的效率解决纠纷,以最便捷的方式为民司法的目的,取得了便民利民高效,让群众省时省心省钱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