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再次接到案件当事人张会玲打来的电话,她告诉我案件申请我院执行庭执行后,因村民组长不履行法院判决,她仍未享受到一名普通村民应当享受的待遇。但令她感到欣慰的是,执行法官过年时给她送去了1700元的执行救助金。
张会玲是我去年审理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案件的当事人。
开庭那天,天空中下着毛毛细雨。
眼看着早已过了预定的8:30分了,可时审判庭中除了我和两名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之外,原、被告双方一个当事人也没有见着。眼看一个小时过去了,因其中一名陪审员要参与其他案件的庭审,就建议依法按原告撤诉处理该案。我也有些着急了,但仍安慰陪审员再等一等吧。
话音刚落,只听到 “嘭”得一声门被推开了,两个头发直往下滴水的一男一女慌里慌张地问道:“是在这儿开庭吧?”
我询问了他们的身份后,得知那个三十多岁的女子是本案的原告张会玲,上年纪的老人是她的父亲。他们在回答我询问时,嘴里不停地解释着:“大早上起来,饭都没吃就往这儿赶,谁知道还是来晚了,真是对不起啊!”那女儿也解释着:“为了省几个钱,我们走着来的,可父亲身体不好,还非要来听听,他又走得太慢了,你看这事儿弄得。”
我让张会玲在原告席上落座后,她看到对面被告席空着,原来着急的心情很快就变成了失望的表情,好象有好多话却没有倾诉对象。
10:00整,我宣布开始开庭。
在法庭调查时,原告张会玲说:“我也不会说,也没钱请律师,请人帮我写的状子都交给法院了,你们看着判吧!”
因被告没有到庭参与诉讼,为了更详细地了解案情,我让原告随便讲讲案件的过程。虽然她讲得比较繁杂啰嗦,但我还是大致了解了情况:
2004年,张会玲出嫁到山西,但她的户口并没有随本人迁出河南洛阳。当年,因国家修建穿村而过的高速公路,部分村民的耕地被占取,村小组为此进行了土地调整。然而,在调整过程中,村小组长却没有给张会玲分取耕地,在当年年终进行村民收益分红时,张会玲也没有像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到每名村民100元的分红款和800元的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款。
当她向村民组长了解情况时,组长告诉她,因为她已出嫁,按村民小组的政策,不应再享受该村民组的村民待遇。当年进行换届选举的时候,村小组长也没有给她发选票。发不发选票对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张会玲来讲倒无所谓,但没有给她分土地,使她不能和别人一样分得分红、赔偿款使她感到很委屈!
接着,她找到了村民委员会,村里答复她,各小组的土地由小组成员自己分配,村民委员会无权处理,让她去找乡里,乡里答复自己管不着村小组。
由于丈夫外出打工挣的钱难以维持生计,两个年幼的孩子又经常生病,张会玲在山西没有土地,而洛阳这边有户口却被剥夺了土地承包权。8年来,无奈的张会玲只有拖着孩子一次次地在山西和洛阳之间奔波,实在回不来的时候,她就让年迈的父亲替去找村里、乡里打听消息。
张会玲非常不明白,国家自从1983年实行土地承包以来,自己就有土地,1998年自己也参加了土地延包,当时也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经乡政府登记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截至2028年9月3日。可如今自己却连赖以生存的耕地都没有了。眼看着村里个别和自己情况相似的出嫁闺女,有的找了关系,就可以分得土地,年终也有分红,而自己却享受到这种普通村民应当得到的待遇,张会玲很无奈。
讲完了案件经过后,张会玲长长地舒了口气,说:“乡里领导也让我打官司,可我她害怕得罪村小组长后,人家更不会给我分地了。我们家也没权没势,实在是没办法了,才走到今天这一步?”
听着张会玲无奈的讲述,作为一名法官,我可以想象得到她生活的艰辛和维权路上的艰难。将近八年的时间,一个女人靠丈夫微薄的打工收入维持生计,不仅要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还要照顾生病的父亲。土地,从她出生以来就被认为是她生存的坚实依靠,而今却被长期地剥夺了。
直到现在,只要想起张会玲的案件,我的脑海中就会出现一幅画面:一个农村妇女,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向一级级领导们不停地诉说着她的案件。
因张会玲诉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案案情较为简单,事实非常清楚,几天之后我就做出上判决,判令村民小组自2010年起给予张会玲正常村民待遇,即土地承包权及分红款。
后来,张会玲给我打过电话,说是判决书给村小组长、村委会和乡里都送达了,可村小组长以张会玲的名字不在前任留给他的小组成员名单内,村民小组大会也不同意给她分地分钱。法院执行人员也去了多次,案件都执行不下去,年前,法院的法官看她生活困难,给她救助了1700元,她表示感谢。
前两天,她再次给我打电话,在告诉案件进展的同时,还问我,她怎样才能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她应该享有的待遇?她今年接受了法院对她的救助,那么明年、后年怎么办,她不能老是接受法院的救助。
面对张会玲的问题,我不知如何做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