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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黑名单” “老赖”忙清欠

  发布时间:2017-04-14 14:53:50



    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涧西区法院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覆盖范围大、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在网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执行依据、户籍所在地及未履行标的等具体内容,同时通过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由相关单位依法在融资贷款、工商注册、购置房产、交通出行、限制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从而让“老赖”一处失信,多处受制,无处遁形。

    3月9日,涧西区法院执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是被执行人涧西区某小吃店老板在得知自己上了“黑名单”后履行了法定义务。

    原来,自2015年4月1日起,原告杨某某向被告涧西区某小吃店提供面条,至2015年9月14日,被告共计拖欠原告杨某某货款7680元。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无奈之下,原告杨某某拿起了法律武器,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某向被告涧西区某小吃店提供面条,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原告杨某某作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其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被告作为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涧西区某小吃店老板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涧西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涧西区某小吃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某支付货款768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涧西区某小吃店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2月19日,杨某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于帅兵几经查找联系不到被执行人,并得知该小吃店也已转租,遂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一天,被执行人得知自己上了“黑名单”,就打电话询问案件情况,执行员借机从法律的角度做工作,并告知如果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采取拘留措施,还有可能以拒执罪被判刑,被执行人鉴于法律震慑,申请人也同意让步,被执行人借钱筹集资金,将执行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一起案件顺利执结。

    据涧西区法院执行法官于帅兵介绍,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有四大好处:一是威慑效果明显,自动履行的比例上升,有多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二是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审核时,对失信的当事人拒绝发放贷款,对他们产生了惩戒作用。三是不少企业和个人在签合同、交易时,都事先在“黑名单”库中进行查询,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失信人,以此降低交易风险。四是社会诚信风气明显好转。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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