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迅速执行快结案 异地办案群众赞

  发布时间:2017-05-02 09:23:15


    无意花缤纷,只为执行忙。4月17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毛迎涛奔赴上海,仅用一天时间就将一起财产纠纷执行案快速执行完毕,赢得申请执行人林某某称赞。

    案情回放,2016年7月8日,涧西区法院对原告林某某诉被告胡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5年3月25日协议离婚。2013年,原、被告共同购买了车牌号为沪A1P0XX的奔驰小型普通客车一辆,2014年6月,原、被告共同购买了车牌号为沪AJE7XX的奔驰小型越野客车一辆。原、被告购买的两辆汽车均系按揭付款。2015年3月27日,原、被告共同签订了《的变更协议书》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两辆小型客车及车号牌离婚后归女方林某某所有,该车辆的债务由女方清偿。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车牌号为沪A1P0XX的奔驰小型普通客车及车牌号和沪AJE7XX的奔驰小型越野客车及车号牌归原告林某某所有。

    判决生效后,胡某某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林某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毛迎涛接到这个案件后,积极准备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相关文书,于2017年4月17日晚9点赶到上海,为了用最快速度办好该案,他仔细策划执行预案和行程。上海这个国际型大都市,车多、人多、交通拥堵、道路复杂、人生地不熟,为了赶时间,次日,执行干警毛迎涛早早出发,奔波于上海市交通管理委员会、机动车管理所、某拍卖公司等部门,饿了就在车上吃方便面、面包喝矿泉水,经过一天紧张的工作,这起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迅速执结,得到了申请执行人林某某由衷赞叹:涧西法院执行干警办案高效诠释着“正义不是迟到的,而是及时的”。 “群众事无小事”这句话在他们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这也是执行干警以实际行动交上的一份“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的圆满答卷!

责任编辑:史翠玲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