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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真难!“老赖”真赖!

涧西区法院历时7年多次查封异地执行“老赖”终腾房

  发布时间:2017-05-25 13:20:43









    5月18日上午,位于汝州市某小区的一处房产被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第5次续封,居住人被强制腾房,房产暂时由申请执行人甲某负责看管。执行完毕,甲某将房产的门锁更换,并安装了监控,等待司法拍卖后拿回执行款。

    ●现场:执着蹲点

    2017年5月18日6时,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的12名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孟帆航的带领下,来到位于汝州市某小区一处房屋外蹲点,这已是该院执行干警今年以来第4次赴汝州执行该案。

    昨夜的一场雨加大了昼夜温差,身着短袖的干警们冻得直起鸡皮疙瘩,往来的群众或好奇的驻足观望,或小声的议论纷纷,为了不惊动被蹲守的被执行人,干警们无声地向过往群众打手势请他们离开。

    8时30分刚过,被蹲守的房屋后门悄无声息的打开,从里面走出了一个带孩子的女子,执行干警们立刻迎上去,刚从房子里出来的女子拉着孩子想躲回去,已然来不及了。该女子自称小A,其余问题则一问三不知,包括房主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房主关系,房屋租赁合同等……最后,在执行干警的一再坚持下,极不情愿的留下房屋钥匙,就借口送孩子上学,一去不复返,连电话也不再接听。

    ●案情:扑朔迷离

    该房产正是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专程来汝州的执行标的。一个事实是,2010年7月6日,该房产已被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予以查封,2012年6月19日、2013年6月17日、2014年6月16日、2015年6月10日又相继续封。

    奇怪的是:一所自2010年7月6日被法院查封和续封至今的房产,7年来却始终有人居住和实际控制,面对法院执行干警的一次次质询,居住人这次说已在查封前把该房产买下,下次又说租赁,案情扑朔迷离,而房产的所有权之争更是一波三折。

    ●争议:各执一辞

    本案的原告乙某诉称,2014年4月6日,其与丙某、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丙某、丁某将该房产以6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某,签字当日乙某将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清,并占有该房屋至今,后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因丙某一直联系不上,无法过户。2013年3月26日,经平顶山仲裁委裁定,该处房产归乙某所有。综上所述,请求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然而,本案的被告甲某的说法与此完全背道而驰:乙某与丙某、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虚假事实,该合同是事后双方补签的,目的是为了逃避丙某应当偿还甲某欠款的法律义务。该房屋的实际占有人一直是丙某。

    ●判决:秉笔直书

    另一个事实是:2014年3月26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丙某偿还甲某本金150万元及相关利息。丙某不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7月2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8月27日,甲某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时查明:乙某是否实际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其既不能提供银行转账的实际支付证据,也没有支付现金的有效证据,法院无法认可乙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该房产于2010年7月6日时已被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查封,之后4次续封。2013年3月26日,平顶山仲裁委做出裁决时,该房屋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另有证据证明,2010年4月6日之后,丙某确实对该房屋实际占有。

    2016年4月25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乙某关于中止甲某申请对该房产执行的请求。乙某不服判决,递交上诉状,2016年8月1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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