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这笔钱怕要打水漂了,没想到涧西区法院法官硬是把我的钱给执行回来了,我要感谢王法官!感谢他为我这个案件尽心尽力,真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人民利益的守护神!”
6月2日,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王俊轶的办公室里,当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拿到首笔执行款2万元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情回放:2016年10月,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于某某、洛阳某商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涧西区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后,达成协议:被告于某某欠原告王某某13万元,被告于某某在2017年元月25日前向原告偿还3万元;2017年5月25日前向原告偿还5万元;2017年12月25日前向原告偿还5万元;被告如有一次不按上述期限还款,原告将按欠款金额13万元及合同约定借款月利率16‰计算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被告洛阳某商贸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执行:然而被告于某某、洛阳某商贸公司并没有按照民事调解书所确定法律义务履行还款,原告王某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王俊轶接到这个案件后,迅速联系二被执行人,同时遍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局、车辆等信息,于5月26日,将被执行人于某某、洛阳某商贸公司传唤至法院,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换位思考,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二被执行人当场写下《承诺、担保书》:今天首次还款2万元,以后每个月还款5000元,直接打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银行账户,直至还清16万元止,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顺利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