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李某向徐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李某向徐某借现金贰万元,期限一个月,2013年12月14日还清。借款人李某,担保人龙某。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向徐某偿还借款,徐某多次讨要无果,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涧西区法院审理时查明:李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该案借贷行为发生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017年1月16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刘某共同向徐某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
民事判决生效后,李某与刘某却拒不履行,徐某多次商讨无果,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2月2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已联系不上,法院干警好不容易联系上刘某,对方始终以没钱为由推诿。
由于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法院查控系统中确实找不到两个被执行人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将两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某却因此而更加无所顾忌,还说反正自己也上了“黑名单”,没钱就是没钱。
法院干警多次调解无效后,2017年5月24日,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刘某这才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求情,并拿出了7000元现金还给徐某。之后的不久,法院又在查控系统中查出刘某有存款5200元,直接扣划。最后,刘某与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供了新的担保人,保证余款于2017年7月5日之前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