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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雷霆”来袭 涧西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06-12 09:52:30


    6月8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再传捷报,执行干警毛迎涛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放:原告李某某2007年承包经营洛阳某设计研究院宾馆。2007年1月2日,被告姜某某向原告方出具收条,内容显示:收到洛阳某设计研究院宾馆餐费的票据,金额20693元,同年5月23日又增加一笔餐费金额为20585元,共计41278元。被告姜某某2007年1月至5月曾在被告洛阳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原告从2007年开始催讨该餐费一直未果,遂诉入法院。涧西区法院于2016年1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姜某某、洛阳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姜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某两笔餐费20693元、20585元,合计41278元及利息;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831元,由被告姜某某承担。

    申请执行:然而被告姜某某并没有按照民事判决书所确定法律义务履行,原告李某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毛迎涛接到这个案件后,调查被执行人工资账户信息,没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资金。随后,毛迎涛经过细致调查发现被执行姜某某在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一笔可供执行的资金,迅速冻结了这个账户,同时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晓之以理,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将41278元及利息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到位,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案终于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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