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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百余万却谎称房已卖 “老赖”涉嫌拒执罪

  发布时间:2017-06-15 10:40:05






    6月13日上午10时,牛同奎审判长宣布:涧西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该庭审理的是丙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从民事诉讼起至今历时7年,案情扑朔迷离。

    ●案情回放:欠款纠纷 查封房产

    2014年3月26日,在甲某与丙某的一起民事诉讼中,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丙某偿还甲某本金150万元及相关利息。丙某不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7月2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8月27日,甲某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甲某提出诉讼保全,丙某位于汝州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

    ●法院执行:数次查封 数次蹲点

    该房产继2010年7月6日被查封之后, 2012年6月19日、2013年6月17日、2014年6月16日、2015年6月10日又相继续封。

    事实是:一所始终未被法院解封的房产,7年来却始终有人居住和实际控制,面对法院执行干警的一次次质询,控制人乙某这次说已在查封前把该房产买下,下次又说租赁,再或者就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游戏,你来我躲,你走我来。

    2017年5月18日6时,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的12名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孟帆航的带领下,再次来到该房屋外蹲点,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说,仅今年以来,这便是第4次赴汝州执行该案。

    ●产权之争:各执一辞 背道而驰

    乙某在民事诉讼中诉称,2010年4月6日,其与丙某、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丙某、丁某将该房产以6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某,签字当日乙某将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清,并占有该房屋至今,后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因丙某一直联系不上,无法过户。2013年3月26日,经平顶山仲裁委裁定,该处房产归乙某所有。综上所述,请求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然而,甲某的说法与此完全背道而驰:乙某与丙某、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虚假事实,该合同是事后双方补签的,目的是为了逃避丙某应当偿还甲某欠款的法律义务。该房屋的实际占有人一直是丙某。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 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时查明:乙某是否实际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其既不能提供银行转账的实际支付证据,也没有支付现金的有效证据,法院无法认可乙某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该房产于2010年7月6日时已被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查封,之后4次续封。2013年3月26日,平顶山仲裁委做出裁决时,该房屋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另有证据证明,2010年4月6日之后,丙某确实对该房屋实际占有。

    2016年4月25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乙某关于中止甲某申请对该房产执行的请求。乙某不服判决,递交上诉状,2016年8月1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1月30日,经法院批准,丙某被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分局逮捕。

    ●2017年5月22日,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以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涧西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6月13日10时53分,随着法槌的落下,庭审结束,等待老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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