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建锋的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拿到了首笔执行款5千元,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和解。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7日,原告张某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涧西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共拖欠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3万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受理费275元,由被告陈某承担。
申请执行:然而被告陈某并没有按照民事调解书所确定法律义务履行还款,原告张某某2017年1月6日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8日,涧西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某银行存款或收入3062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被执行人陈某自2017年1月1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与此同时,执行法官李建锋迅速遍查被执行人陈某的银行账户、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局、车辆等信息,积极联系被执行人陈某,后,将被执行人陈某传唤至法院,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很可能被判拒执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17年6月起,被执行人陈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欠款还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