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会出现公司因经营困难、转型等原因处于歇业状态。公司歇业后会出现很多法律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债务的清偿问题。当歇业公司在歇业之前的经济往来中的纠纷诉至法院时,就面临着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公司停止经营活动关闭了,公司作为经营法人主体的法律责任又该由谁承担?由谁履行?
一种情况是公司依法解散,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处理有关债权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依然存续,但仍然处于歇业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权利诉求人面对人去楼空关门的公司又该如何面对?对公司歇业承担根本责任又不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理债务的公司股东应该对公司的法律纠纷承担诉讼责任,对公司依法明确的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具体清偿比例以股东出资比例为准,清偿金额以股东出资金额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