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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的送达

  发布时间:2017-06-23 11:47:13


    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详细载明的地址是合同的内容,是发卡方向申领方追讨欠款的唯一途径,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申领方必须向发卡方保证其真实性和连续性。并且这种真实性和连续性的保证一直延续到诉讼阶段。保证是法院裁判的前提之一。法院据此可以保证诉讼送达的事实成立,而将送达的形式要求弱化。内容大于形式,内容决定形式。裁判是基于客观的事实保证做出的。而裁判文书的送达就是纯粹的法院的法律行为,要符合法律的一般形式规定,其它方式送达未果,必须公告送达。至于其它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地址,不是合同的内容,理论上可以随意变化,送达必须符合法律的一般规定。

责任编辑:周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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