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1日,经涧西区人民法院调解,王某与某电梯公司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协议:某电梯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返还王某入股款15万元。后该电梯公司未按约定还款,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9月1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黄佳发现某电梯公司的帐上没钱,公司也基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困境,黄佳没有气馁,经过多次仔细阅卷和深入调查,终于发现该公司在与其有业务往来的新安县某公司有应收账款,立即奔赴新安县某公司,起初新安县某公司负责人对执行干警戒备和抵触情绪很强,经过干警们多次努力与交涉、教育及普法,并下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新安县某公司同意把该笔款项打到法院帐户用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