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黑名单”加“拒执罪” 震慑“老赖”来还债

  发布时间:2017-06-29 16:39:27


    2014年12月3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洛阳某机械公司诉郝某、丁某追偿权纠纷一案,郝某给付洛阳某机械公司欠款752805.13元及利息,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郝某不服,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月20日,洛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郝某、丁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洛阳某机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2月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郝某、丁某已不在洛阳生活和经商,涧西区法院经多方查找,发现其在内蒙古有经营活动,立刻组织干警,由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何利军带队奔赴内蒙古执行。执行干警到达内蒙古后,却找到不郝某、丁某,几经周折,打听到他们在青岛经商,又马不停蹄奔赴青岛,并成功保全郝某名下银行存款24万余元。在青岛,执行干警终于找到了郝某,但与其沟通的过程并不顺利,从普法到做思想工作劝其还款,但郝某执迷不悟。

    执行干警们回到洛阳后,仍一直与郝某联系,劝其还款,并将其加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措施给郝某的生活及经商带来了诸多不便。经多次沟通,且有证据证明郝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涧西区法院决定立案追究其“拒执罪”,这对郝某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最终,郝某清偿了债务,与洛阳某机械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史翠玲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