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梁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河南某置业公司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8月31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16年10月31日之前,河南某置业公司向梁某偿还保证金及利息70.8万元,如逾期,从2016年9月1日起,利息按月息1.2%计息。
但是,河南某置业公司却没有如约还款,梁某多次催要无果,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毛迎涛发现该公司的银行帐户中并无实际存款,也无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不是联系不上,就是不肯露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是毛迎涛没有放弃,他一面想方设法查找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一面绞尽脑汁联系张某。
终于,机会来了,2017年6月21日,申请执行人梁某给毛迎涛打电话,说张某同意面谈还款事宜。中午,烈日当头,毛迎涛带着3位执行干警提前2个小时来到约定地点牡丹城蹲守,然而到了约定时间下午3点,张某却没有露面。执行干警们没有放弃,继续等待,时间过了4点,张某终于出现,执行干警立即将其带到法院执行局。经过耐心沟通与普法,张某终于同意还钱并当场给梁某转了10万元钱,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