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从涧西区法院执行局获悉,执行法官执结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洛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某于2016年7月25日向涧西区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涧西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拥军街某小区某处房产归原告李某某所有;被告洛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李某某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争执。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某某自愿负担。
申请执行:然而,被告洛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民事调解书执行,2016年9月7日,原告李某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2016年9月28日作出执行裁定:被执行人洛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洛阳市涧西区拥军街某小区某处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李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涧西区法院同时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