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涧西法院密切查控 老赖财产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7-07-18 18:08:32


    2014年12月26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某酒业公司诉王某为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5月21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12月27日签订的《酒瓶供货协议》及2014年2月26日签订的《某酒业公司委托订货合同》,王某向某酒业公司返还货款67953.6元。某酒业公司不服判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5月15日,洛阳中院依法判决,维持涧西区法院解除《酒瓶供货协议》和《某酒业公司委托订货合同》的判决,变更王某返还货款数额为67953.6元及利息。

    由于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2016年8月1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王某一直躲避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李建锋。找不到到王某,李建锋便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全力追查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上。在李建锋的密切查控下,2016年10月25日,王某中国银行存款22454元被冻结,2017年1月23日,王某名下丰田小型轿车被查封,2017年6月21日,王某中国银行存款22454元被冻结,工行存款40259元被冻结。

    眼见存款被冻结,汽车被查封,自己上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经商都受到了限制,极不方便,加上收到法院通知,如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还要走刑事程序,2017年6月26日,王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判决的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史翠玲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