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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促“老赖”现身还钱

  发布时间:2017-07-21 09:00:38


    2016年,武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滑某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9月21日,经涧西区法院主持调解,武某与滑某达成协议,滑某于2016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武某借款14000元,如滑某未履行上述义务,武某有权以28000元为基数,申请法院一次性执行滑某剩余借款。后,滑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武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12月1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滑某开始躲避负责该案的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赵海龙,即不照面也不接电话。赵海龙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滑某的出行和经商受到限制,极大的影响了其生活,滑某无奈之下接了赵海龙的电话。在赵海龙的多次劝导下,终于同意与武某一起到法院执行局协商还款事宜。

    2017年3月15日,武某与滑某分别来到执行局,起初滑某百般抵赖,声称已偿还武某欠款,却拿不出还款证据,双方争执不休,赵海龙给滑某讲法律、分析政策与形势,最后警告滑某,如再“赖”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走刑事程序,滑某见实在“赖”不过去了,表示需要考虑,独自思考了几个小时后,终于想通同意还款,并于当天还清欠款。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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