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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为何成为纠纷的制造者?

  发布时间:2011-12-11 21:01:50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在调研中发现,该院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所受理的326起二手房纠纷案件中,涉及房屋中介公司的有103起,占二手房纠纷总数的31.6%,其中所曝露出来的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前房屋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如下问题:首先是房屋中介参与炒房。一些房屋中介机构为利益所诱惑,背离房屋中介职责范围,对客户委托的低价房源,让内部工作人员扮作购房人以代他人购买为由与客户进行协商后,再加价予以出售,赚取差价。其次是房屋中介隐瞒房屋瑕疵。个别房屋中介为促成合同赚取中介费而故意隐瞒房屋的相关真实信息,最终而引发纠纷。主要表现如房屋证件不全或房屋存在产权纠纷而导致不能正常过户,房屋漏雨等质量信息,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环境信息,以及其他已知的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等通常影响购房决定或价格的重要信息。第三是房屋中介进行房源垄断。房屋中介利用其和客户对专业法律知识的不对等,而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为保证对客户所房源的垄断,让客户签订不合理的强制性格式合同,如要求售房人签订经过公证的委托售房合同,或者要求购房人承认是其在该中介获取的是首次房源信息,如未通过该中介售房或购房则属违约,不仅中介费不予退还,并要向中介支付高额违约金。

    针对司法审判中所遇到的诸多问题,笔者结合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及相关的法律理论,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行政部门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查中介人员的从业资质,出台标准统一的房屋中介合同,明确中介各项收费标准,避免因法律知识的不对等而签订显失公平的霸王合同,因而产生;二、对违反职业准则者从严惩处。对于超出中介职责谋取差额利益的中介公司或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予以不同程度的严厉处罚,净化房产中介市场;三、从严打击违规中介机构。房产中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因此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应本着绝不让违规中介机构受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公司向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姚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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