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涧西区法院执行法官李建锋的努力下圆满执结。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某于2016年8月19日向涧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王某某分别在2016年4月8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约定2016年4月11日还,原告在借款当天拿现金2万元给被告,被告出具借条。2016年5月6日又向原告借款5万元,约定2016年5月9日还,原告在借款当天通过银行转账5万元给被告,被告出具借条。借款到期,被告未能按时还款。经涧西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被告王某某所欠原告李某某借款及利息共计75000元。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每月30日前被告王某某还原告李某某7500元。上述债务如果被告王某某有任何一次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李某某有权对未支付的欠款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双方无其他争议
申请执行:然而,被告王某某并没有按照民事调解书执行,2016年12月26日,原告李某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2017年1月10日作出执行裁定: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某某银行存款或收入76024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被执行人王某某自2016年12月1日起以75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