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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小 真情执行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7-08-14 15:52:27


    2014年12月31日,薛某被李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薛某将李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1月18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向薛某赔偿65488.02元;李某向薛某赔偿医疗费1605.02元,支付鉴定费700元,承担诉讼费2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拒不履行判决,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8月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建锋多次联系李某,李某均因个人原因未来法院与薛某协商。时值隆冬,李建锋又一次次找上门去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李某称已还了部分款项,李建锋立即联系薛某来李某家中对证并协商还余款事宜,但是薛某也因个人原因没有前来。后来,李建锋来到李某家中接上李某,又一起去薛某家中协商,在李建锋的努力下,双方在还款数额方面达成一致后,李某当场履行了剩余款项。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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