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陈某因参加某旅行社分支机构组织的澳新旅行团向其交纳5万元保证金,旅行结束后该分支机构未按约定退还保证金,同年12月13日,该分支机构出具《声明》称:将于2015年12月25日前退还保证金并支付2000元补偿金。但陈某始终未收到钱,2016年2月,该分支机构注销。陈某因此将该旅行社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5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旅行社退还陈某保证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补偿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该旅行社仍不履行还款及补偿义务,陈某向涧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8月2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李建锋多次联系该旅行社,均被其以“没钱,等等再说”为由推诿,李建锋于是多次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寻找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终于在今年初发现其账上有钱。李建锋果断出手,迅速奔赴郑州扣划,2月7日,陈某的旅行保证金、补偿金及利息共计53100元终于全部拿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