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刘某、朱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7月1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保险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前支付张某1.5万元,刘某于2016年8月10日前支付张某2500元。
该协议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2月1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李军峰给刘某打电话约谈案件,刘某却不承认此案,然后就不接电话了。李军峰换电话给他打,他又托辞说过几天去法院,然后又把李军峰的电话拉入黑名单。李军峰再换电话打,他不仅不承认此案,而且直接拒绝去法院谈案件。
由于刘某的家不在洛阳,之前住的房子是租的,肇事车辆也是给个体工商户开的车,案发后,他换了住址和工作,加上李军峰在查控系统中没有找到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断了线索。但李军峰没有气馁,更没有放弃,他一次又一次走访刘某之前工作的商户,终于找到线索,摸清了刘某新工作所在市场的大概位置。李军峰又去现场挨家挨户寻找,终于找到了刘某。通过耐心的普及法律知识,做思想沟通工作,刘某最终同意还钱。
2017年5月2日,张某收到了刘某支付的足额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