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和靳某本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却因为卫生间漏水纠纷闹得不可开交,多次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物业公司调解无果,最后闹上法庭。2017年3月9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靳某15日内将卫生间漏水部位进行维修,停止侵害,并向郭某支付经济赔偿款1000元。
判决生效后,靳某既不肯维修卫生间也没有支付赔偿款,郭某向涧西区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5月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李军峰发现,这个案件的执行标的虽然只有1000元,但当事双方积怨已深,矛盾很难化解,案件的重点不是还款,而是邻里关系。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李军峰分别约见双方,从法律的角度讲道理,从生活的角度讲人情,他的耐心和负责打动了双方,最后两人终于握手言和。
5月13日,郭某收到靳某支付的执行款1050元,靳某也修好了卫生间,两个家庭都在和睦的邻里关系中恢复了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