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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破解各种难题办案获当事人好评

  发布时间:2017-08-18 09:31:25


    2014年9月28日,赵某借给某商贸公司10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同年11月10日,姚某、韩某为该笔借款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到期后,因该公司仅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赵某将某商贸公司、姚某、韩某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3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商贸公司向赵某偿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姚某、韩某对该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某商贸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姚某、韩某也不知所踪,赵某向涧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3月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执行该案的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建锋发现某商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联系该债务的担保人姚某、韩某,才发现两人也因欠债过多而“跑路”,值得庆幸的是在法院查控系统中,李建锋发现了姚某的名下有一个车库,韩某的名下有一处房产,李建锋迅速将其查封后,涧西区法院依法将韩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

    房屋拍卖后,案外人杜某、涛某却拿出了姚某、韩某的借条,声称此2人借了自己的钱未还,该房屋已被抵债,并住在该房屋中拒不腾房。拍得此房屋的吴某为此也来法院找负责人李建峰。陷入矛盾漩涡的李建峰静下心来理清思路,先安抚吴某的情绪,然后重点做杜某、涛某的思想工作,一次次电话,一次次上门,一次次普法,一次次做思想沟通工作,杜某、涛某的态度终于从抗拒到缓和,最后接受李建峰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欠款,先把房子腾给了它的新主人吴某。

    “目前,姚某的车库也开始拍卖评估,拍卖后,我的执行款就可全额到位。感谢法院为我做主,感谢执行干警的辛劳付出,你们真正是人民的法院、人民的干警!”赵某感动的说。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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