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执行又玩“失踪”,“老赖”张某晶想这样就能逃避法定还款义务,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5年7月2日,原告张某帆与被告张某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万元,借款利息1.6%每月,借款期限为18个月即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同日,原告张某帆通过银行向被告张某晶账户转入人民币20万元整。2015年7月30日到2016年4月30日,被告张某晶已偿还111120元。剩余88880元本金未付,原告遂诉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庭审中,原告明确利息要求到2016年10月30日。
涧西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帆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晶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张某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帆借款本金8888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张某帆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被告张某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而且玩起了“失踪”。原告张某帆于2017年1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张某晶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限你六十日内到涧西区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并履行还款义务,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将采取强制措施。后,执行法官杨卫积极查询申请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一辆轿车,这下张某晶慌了,来到法院。执行法官杨卫告知张某晶如果继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其生活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同时,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被追究“拒执罪”,申请执行人张某帆也做出了让步,促使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