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一家亲”,相邻做生意的徐某与李某某两家邻居竟因琐事动了手,经过涧西区人民法院诉调中心的悉心调解,邻里关系得到修复,双方和好。
2017年5月24日8时许,徐某和李某某在商铺门前,因挪车问题发生争吵,双方互不让步,后李某某对徐某进行殴打导致徐某眼部受伤,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接到徐某报警后,对李某某以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徐某诉至我院,要求判令被告李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8000元。
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案件由诉调中心委派专职调解员卢跃灵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双方家属情绪都很激动。调解员了解到被告李某某在2017年8月10日将要结婚,为不影响其婚期,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以邻里乡情为切入点,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分别对双方做工作。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某赔偿徐某3500元整,双方握手言和。为表示感谢,李某某将印有“人民公仆,情系百姓” 的锦旗送到了诉调对接中心范廉主任和专职调解员卢跃灵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