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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干警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9 21:50:42


                                      洛涧法〔2017〕17号

                         涧西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干警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全院干警作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干警交流轮岗长效机制,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大干部轮岗工作力度,以此推动干警作风建设工作的进一步落实,激发我院法官队伍的内部活力,实现全院人员的合理流动与配置,最大限度的调动每名执行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

    交流轮岗对象为:本院执行业务庭室干警。

    交流轮岗的条件为:在同一业务庭室工作满半年,应当交流轮岗。特殊岗位人员不参加交流轮岗。

    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在不改变人员身份的前提下进行。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这次交流轮岗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任职要求和干警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从本院全盘考虑,达到人员的合理配置。

    1、宣传动员。各部门要根据院党组的安排,统一思想,搞好发动。政治部对照交流轮岗的条件,搞好调查摸底。

    2、交流公示。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向全院公布,征求意见。

    3、制定初步方案。院党组在充分征求轮岗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符合条件人员近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拟定交流轮岗初步方案。

    4、决定任命。经院党组研究确定的交流轮岗工作方案,据此进行人员调配。

    5、公务交接和离岗审计。交流离职前应认真进行公务交接手续,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陈建春任组长,常务副院长陈喜平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执行局负责交流轮岗工作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这次干警交流轮岗是我院为全面落实和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而推出的重要举措,各庭室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确保在整个轮岗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庭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实施干警交流轮岗工作作为锻炼审判、执行队伍、培养法官人才、激发队伍活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把全体人员的思想统一到院党组的决策上来,各庭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把院党组关于交流轮岗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各庭室要加强宣传,深入思想发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庭、本部门人员参加交流轮岗,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

    3、严肃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干警交流轮岗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院党组制定的工作部署和方案开展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交流决定,不准借交流轮岗对干警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对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人员,调离现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免职使用。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到超过15天的,视为无故旷工,予以辞退处理。需作离任审计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本办法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涧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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