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赔偿我的医药费?
发布时间:2011-12-11 21:08:33
大学生小李问:10月25日,我在学校商店购买一瓶饮料,在开启瓶盖时发生“爆瓶”,我的左眼被瓶盖击伤,共花9000多元医疗费。经商店和厂家互相推诿,我该找谁来赔偿我的医药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你可以将饮料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共同诉至法院,由他们双方举证证明是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还是销售者的责任,然后才能确定医药费的赔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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