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5日,张某与某家具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名下某商场的铺位及设施租给对方使用,后因该家具公司拖欠租金将其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12月16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某家具公司支付张某2.3万元。
判决生效后,某家具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讨要无果,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3月28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杨卫联系该家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对方一直推托没钱,杨卫同时遍查了其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确实没有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
多次沟通无效,杨卫对李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李某意识到躲不过去了,终于松口说起了软话,还写下了还款保证书。6月14日,李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确定还款金额为17250元,承诺7月31日前支付8625元,8月31日前支付8625元。
7月底,张某收到了李某支付的第一笔还款8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