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张某驾驶电动车与许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将许某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2015年1月30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许某赔偿张某7084.31元。
判决生效后,许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向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2月2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杨卫通过所有的联系方式,却都找不到许某。幸运的是,杨卫在查控系统中发现了许某可供执行的存款,就直接去银行扣划了执行款。
发现存款少了的许某通过银行得知,是法院扣划了自己的存款,就找上了门,在杨卫出示的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面前自知理亏无话可说,原以为变更了联系方式就能赖账,那么小的案子法院不会重视,没想到法网恢恢,再小的案子也逃不掉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