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起,某机械公司为某轴研公司提供铸件及加工,后因其拖欠货款将其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10月8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轴研公司支付某机械公司货款249616.84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某轴研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某机械公司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1月1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李建锋通过调查发现,因为市场不景气,某轴研的经营状况不佳,除了查封其36台机械设备外,找不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7年2月24日,某轴研公司致函涧西区法院,请求暂缓拍卖查封设备,并承诺优先偿还某机械公司债务。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在李建锋的不懈努力下,某轴研公司向某机械公司支付了10万元。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轴研公司同意拍卖法院查封的设备,并用拍卖款支付拖欠某机械公司货款的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