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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黑名单”买房贷不了款 “老赖”急了

  发布时间:2017-09-26 08:48:56


    2010年10月21日,杨某骑电动车载乘客刘某沿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遇韩某骑电动车载乘客胡某沿牡丹路由北向南行驶并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韩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应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韩某、胡某、刘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赔偿纠纷韩某将杨某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2012年8月1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向韩某赔偿4530.6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赔偿义务,韩某多次索赔未果,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3月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杨卫联系不上杨某,上门找人被其家人告之杨某在外打工,联系不上。在找人的同时,杨卫也多次查控,但都未找到杨某可供执行的财产。

    之后,涧西区法院将杨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快,杨某就在其丈夫的陪伴下来到法院交涉,原来他们准备贷款买房,却因杨某上了“黑名单”而办不了贷款,杨卫通知韩某来到法院,经商谈双方达成和解,杨某当场向韩某支付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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