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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起纷争 执行法官来了结

  发布时间:2017-09-26 15:36:07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执行法官杨卫执结了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长达三年的离婚案件,期间,这起案件经历了颇多周折……

    2008年原告于某某与被告范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办理结婚登记。因双方均系再婚,所带婚前子女由各自负责抚养,组成家庭共同生活。后因感情不和与所居住的涧西区某小区房产产权纠纷,诉至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准许原告于某某与被告范某某离婚;原、被告再婚前所带子女各自负责抚养;原、被告互不支付对方抚养费;位于涧西区某小区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归被告范某某单独所有,剩余房屋按揭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被告向原告支付该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65000元。

    原、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洛阳中院提起上诉,洛阳中院经审理后于2015年7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被告范某某将补偿款、诉讼费、执行费、延时费共计291406.82元足额缴付,但原告于某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将涧西区某小区房产变更给范某某。范某某于2017年2月20日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位于涧西区某小区房产所有权归申请执行人范某某所有;申请执行人范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至此,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长达三年的离婚案件终于了结。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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