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1日,肖某因家事需要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13万元,肖某用借条承诺同年5月21日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肖某却一再推脱。7月4日,刘某因该纠纷将肖某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7月5日,经涧西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肖某于2017年7月7日前一次性偿还13万元。协议生效后,肖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1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黄佳电话联系肖某,初次接电话肖某很激动,不肯来法院配合执行工作,也拒绝黄佳上门。为了不激化矛盾,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黄佳适当地留给肖某消化情绪的时间,并应肖某的要求没有直接上门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采用电话沟通的方式,多次耐心的在电话中给肖某普法,肖某终于被黄佳的执着打动,同时也知道自己欠债不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的,最终来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
8月15日,法院从肖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执行款13.27万元,刘某终于拿回了借出去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