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从涧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洛阳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迫于上 “黑名单”和银行账户被冻结,各项经营活动受阻强大压力,达成和解履行了法定义务,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圆满执行结束。
被告洛阳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借原告郭某某220万元,后,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引发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涧西区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洛阳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拖欠原告郭某某借款220万元,于2016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如被告洛阳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按上述期限偿还借款本金,需从2015年2月17日开始以借款本金2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直至被告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然而,被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郭某某于2017年3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下达执行裁定书,执行法官李建峰积极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同时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告知被执行人如果继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给公司经营造成很大影响,促使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