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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法院:耐心细致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7-11-15 16:16:02


    2012年12月1日,张某与某建设公司的代表周某签订施工合同,施工项目完成后,2013年11月26日,周某的预算员李某给张某出具《计件工资结算单》一份,载明张某所承包的工程总价款为100664.77元。2014年1月16日,周某支付给张某工程款10000元,剩余工程款一直未支付。张某将某建设公司、周某、李某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3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向张某支付工程款90664.77元及利息,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某建筑公司对判决不服,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5月31日,洛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向张某履行判决义务,某建设公司也未承担连带责任。9月25日,张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责该案的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焦景洲找不到周某,据周某身边的人反映其已很久联系不上。焦景洲通过努力联系上某建设公司,并促其负责人与张某来到法院进行合谈。

    在法律的威慑和保障下,在焦景洲的不懈努力和耐心细致的做普法工作后,经过数次谈判,10月24日,某建设公司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某建设公司向张某支付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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