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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黑名单” 称病不现身的“老赖”找上门

  发布时间:2017-11-30 11:08:14


    2014年5月24日,耿某借给刘某现金11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二分五厘,借款期限为6个月,由其名下的某生物公司提供担保,后因该笔借款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0日,经涧西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欠耿某7.89万元,自2017年7月起,每月24日前还2000元,至2018年6月共还2.4万元,还有5.49万元,于2018年7月24日前还清。某生物公司对该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协议生效后,刘某未按时还款,耿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1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9月15日,负现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王海潮,对刘某及其名下的某生物公司并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联络刘某,但是现刘某自称身体不好,在外地治病。9月18日,王海潮对刘某及某生物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该公司其名下虽然有房产两处,但却因别的官司已被其他法院查封。

    案件陷入僵局之后,王海潮将刘某、某生物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冻结了该公司的基本账户,这一下,刘某急了,主动派了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法院洽谈。9月28日,双方当事人也在王海潮的主持下来到法院进行初步和谈,之后又经过数次和谈,双方于10月17日就还款计划达成和解协议。10月25日,耿某拿到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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