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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纷争 互谅互让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7-12-20 09:58:26


    2017年4月28日,涧西区法院组织原告洛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调解,达成协议:双方确认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被告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洛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费用1277539.76元。付款时间:被告于2017年5月5日前支付25万元,6月25日前支付25万元,7月25日前支付25万元,8月25日前支付25万元,9月25日前支付135000元,该五笔款项共计1135000元,由被告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按上述时间直接转入原告洛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被告若能主动如期支付上述五笔款项共计1135000元,则视为被告还清全部欠款1277539.76元。若被告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按付款时间按时足额支付欠款,则被告应按照1277539.76元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用,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83261.93元;原告有权对所有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被告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并没有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洛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下达执行裁定书,执行法官王翔云积极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同时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告知被执行人如果继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给公司经营造成很大影响,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公司资金紧张,并写出了《还款承诺书》载明:余款635000元于2017年10月31日前全部付清。得到申请执行人谅解,使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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