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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法院:有效利用银行协助执行

  发布时间:2017-12-27 10:28:47


    2016年1月25日,尹某借款10万元给史某用于买房,借据约定还款期限1年。还款期限过后,史某一直未还款,尹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6日,经涧西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史某于2017年9月至2021年10月,每月20日前偿还尹某2000元。协议生效后,史某未按时还款,尹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18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负责该案的涧西区法院执行干警王翔云首先对史某进行财产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套房子但已抵押,其他没有什么有价值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又联系申请人尹某征集现索,尹某提出每月直接划拔史某的养老金。王翔云将尹某提出的意见与史某协商,经过耐心的思想疏导,史某同意。王翔云又分别联系社保局和银行,最终由银行配合执行,每月将史某到账的养老金划拔2000元至尹某账户,直到2021年11月。

    2017年9月、10月,尹某的账户都按时收到了银行划拔的执行款,10月10日,尹某与史某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史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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